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征集公告
六十载栉风沐雨,砥砺耕耘;一甲子弦歌不辍,桃李芬芳。校史是学校发展历程的反映和总结,是学校精神文化的传承和积淀。为真实、全面、生动展示学校60年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,现面向全校师生、离退休老同志、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各个办学历史阶段,包括原长江工程大学、长江职工大学、长江水利水电学校,以及原丹江口职工大学的各个办学历史时期遗存下来的,具有较好历史价值的校史资料、实物档案等。具体包括:
1.不同历史时期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。如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、工作证、校徽、校旗、公(印)章、图书借阅证、饭票、成绩单、社团证、毕业证、毕业派遣证、班服等。
2.不同历史时期的精彩瞬间影像资料。如上级领导来校视察照片、知名人士来校交流照片、举办大型活动照片、毕业生合影照片、毕业纪念册、同学名录、师生赠言、纪念光盘,反映学校各个时期风貌的照片等。
3.师生珍藏的学习教学用品。如教案、教材、教具模型、实训器材、课堂笔记、读书笔记、课堂作业、实习日志、毕业论文、个人日记等。
4.不同时期师生的各类教学科研文化成果。如师生的专著、译著、教材、论文、手稿,书画作品,学校的各类刊物、印刷品,各级各类奖杯、奖状、奖章、证书等。
5.彰显校友在工作中取得成就的标志性纪念物。如反映或记载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,包括照片、音像、实物、报刊、书籍等;校友编著的专著、译著,创作的书法、字画、工艺品等艺术作品。
6.以文字或口述形式记述的与学校有关的故事、事件与感想等回忆性资料,包括回忆录、自传、轶事、媒体报道等。
7.其他以上未列及,但具有校史资料价值,能够反映学校历史和成就的有关资料和实物。
二、征集方式
1.捐赠。凡自愿捐赠的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,将进行登记并建立捐赠档案,学校颁发捐赠证书;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,学校将无偿提供方便。
2.代管。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,本人(或亲属)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,学校代为保管。
3.复制。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,提供学校复制后,原件归还本人(或亲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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